一句話結論
兩種情境可用公費 remdesivir:① 嚴重肺炎以上 → 5 天;② 任一重症風險因子+未使用氧氣+發病 7 天內的輕症 → 3 天(成人,或 >28 天且 ≧3 公斤孩童)。藥由疾管署區管中心管控,向區管中心或指定醫院領用。
公費適用條件
檢驗條件與臨床條件都要符合。
檢驗條件(任一):
- 臨床檢體(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、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)分離並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。
- 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。
- 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陽性(醫事人員執行抗原快篩)。
- 經食藥署核准之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或核酸檢驗試劑檢測陽性。
臨床條件:
- 嚴重肺炎以上:未使用吸氧治療下 SpO₂ ≦94%、需使用吸氧治療、需使用高流量氧氣或非侵襲性呼吸器但未插管。插管或使用 ECMO 且病毒量仍高者,由治療團隊評估效益與風險後決定。療程 5 天。
- 輕症:具任一重症風險因子,未使用氧氣且於發病 7 天內之成人,或年齡 >28 天且體重 ≧3 公斤之孩童。療程 3 天。
重症風險因子清單見 Paxlovid(remdesivir 方案未列「給藥年減出生年」的年齡算法,其餘相同);吸菸或已戒菸者需同時具有其他重症風險因子。
劑量
| 對象 | 第 1 天 | 第 2 天起 |
|---|---|---|
| 成人或體重 ≧40 公斤孩童 | IV 200 mg | 每日 IV 100 mg |
| >28 天且 ≧3 公斤孩童 | IV 5 mg/kg | 每日 1 次 IV 2.5 mg/kg |
- 任何程度腎功能不全(含透析):不建議調整劑量,不須考慮透析時間點。
- 肝功能不全(Child-Pugh A、B、C):不建議調整劑量。
- ALT ≥5 倍正常範圍上限:建議不要給藥。
- 足月新生兒(7–28 天)血清肌酸酐 ≥1 mg/dL 者不建議給藥,除非潛在效益超越風險。
申請與領用
- 申請:原則上由收治醫院向所在地疾管署區管中心申請;收治於指定醫院者,主治醫師評估符合條件可直接領用院內存放藥劑。
- 每次申請療程 3 或 5 天;特殊情形(如嚴重免疫不全)需延長,須先諮詢傳染病防治醫療網網區指揮官。
- 由醫療機構派員至指定地點領藥,填「領用切結書」(方案附件 2)。各區管中心聯繫窗口見方案附件 1。
- 主治醫師向病人(或家屬)說明使用原因及副作用,取得同意後循院內流程給藥。
- 給藥後 7 日內至「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(SMIS)」新興傳染病用藥子系統登錄。
- 病歷記載 COVID-19 檢驗陽性結果及適應症,或將「VEKLURY 使用評估表」(方案附件 3)存查。
- 健保卡上傳藥品代碼:
XCOVID0005。 - 療程結束剩餘未開封藥劑,儘速送回原領藥地點。
注意
- 暫不建議與單株抗體或口服抗病毒藥物(Paxlovid、Xocova)同時併用:尚無併用的效益與安全性資料。
- 可能發生過敏反應(含輸注相關反應與過敏性反應)與轉胺酶升高。投藥前與治療期間都應檢驗肝功能與凝血酶原時間(PT)。
- 評估表注意事項:隨機對照試驗(ACTT-1、Solidarity)顯示,remdesivir 對需用氧氣但尚未插管者可加速臨床改善或降低死亡率,對已使用呼吸器者則無顯著效果;依病理生理學原則,抗病毒藥劑建議於病程早期使用,類固醇或免疫調節劑則於病程晚期併發重症時使用。
- 方案附件 3 評估表的適應症另列「兒童急性腦炎」一項,方案本文的臨床條件未列。(本站建議:遇到時先向區管中心確認。)
- 不良反應請通報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。
不符合公費條件時
領用方案未提及自費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