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句話結論
類流感症狀後兩週內因併發症需住加護病房或死亡,即通報,一週內。 通報不需等檢驗結果。
通報定義
符合臨床條件。
臨床條件
出現類流感症狀後兩週內因併發症(如肺部併發症、神經系統併發症、侵襲性細菌感染、心肌炎或心包膜炎等)而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。
檢驗條件
具有任一條件:
- 呼吸道臨床檢體(咽喉擦拭液等)分離並鑑定出流感病毒。
- 臨床檢體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。
- 臨床檢體抗原檢測陽性。
- 臨床檢體血清學抗體檢測陽性:急性期與恢復期流感病毒血清抗體效價 ≧4 倍上升。
流行病學條件
曾經與經實驗室證實之確定病例具有密切接觸(close contact),即照護、同住、或與其呼吸道分泌物、體液之直接接觸。
檢體採檢送驗
| 檢體 | 採檢時機 | 採檢量及規定 | 送驗 | 注意事項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咽喉擦拭液 | 發病 3 天內 | 病毒拭子之棉棒擦拭咽喉,插入病毒保存輸送管 | 2–8°C(B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) | 見採檢手冊 2.8.5 備註,步驟見第 3.7 節及圖 3.7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