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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鼻疽

通報時限:24 小時內第四類法定傳染病
草稿:已對照官方原文整理,尚待科內醫師核對。

一句話結論

院內培養出 B. pseudomallei 才通報,24 小時內。 臨床懷疑但沒有培養結果時還不到通報定義。採檢要在投藥前。

通報定義

符合臨床條件,且經醫院自行檢驗,符合檢驗條件。

臨床條件

臨床表現多樣性,從無症狀或局部皮膚潰瘍,到以嚴重肺炎表現,甚至是全身性敗血症、休克等。

檢驗條件

臨床檢體(咽喉擦拭液或分泌物、膿汁、血液等)分離並鑑定出類鼻疽伯克氏菌(Burkholderia pseudomallei)。

流行病學條件

具有任一條件:

  1. 皮膚傷口接觸到受病原菌污染的土壤或水。
  2. 呼吸道吸入土壤的塵粒。
  3. 食入受污染的水或被污染的食物。

檢體採檢送驗

檢體 採檢時機 採檢量及規定 送驗 注意事項
喉部擦拭液或分泌物 病發初期(未投藥前) 細菌拭子之棉棒採集,插入 Cary-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低溫 見 2.8.6 備註,步驟見第 3.7 節及圖 3.7
膿汁 病發初期(未投藥前) 細菌拭子之棉棒採集膿汁,插入 Cary-Blair 保存輸送培養基 低溫 步驟見第 3.11 節
抗凝固全血或全血 病發初期(未投藥前) 含抗凝劑(肝素或 EDTA)採血管採集 5–10 mL 血液並混合均勻;或採 5–10 mL 靜脈血,立即注入含 50 mL TSB 或 BHI 培養基之嗜氧血瓶內,充分混合 常溫 全血步驟見第 3.1 節;抗凝固全血步驟見第 3.2 節
菌株 已分離菌株時 純化之菌株以拭子沾滿一圈後置入 Cary-Blair 輸送培養基 低溫(A 類感染性物質包裝) 儘速送驗

注意

官方來源

主要依據:類鼻疽病例定義暨防疫檢體採檢送驗事項

最後核對官方來源:2026-09-29。以官方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