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句話結論
符合臨床條件即通報,24 小時內。 不需等檢驗、不需旅遊史。
通報定義
符合臨床條件。
臨床條件
突發發燒並伴隨下列任二(含)項以上症狀:
- 頭痛/後眼窩痛/肌肉痛/關節痛/骨頭痛
- 出疹
- 白血球減少(leukopenia)
- 噁心/嘔吐
- 血壓帶試驗陽性
- 任一警示徵象
警示徵象:腹部疼痛及壓痛、持續性嘔吐、臨床上體液蓄積(腹水、胸水…)、黏膜出血、嗜睡/躁動不安、 肝臟腫大超出肋骨下緣 2 公分、血比容增加伴隨血小板急速下降。
檢驗條件
符合任一項即為檢驗結果陽性:
- 臨床檢體分離並鑑定出登革病毒。
- 臨床檢體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。
- 血清學抗原 NS1 檢測陽性。
- 急性期(或初次採檢)血清中,登革病毒特異性 IgM 或 IgG 抗體陽性。
- 成對血清(恢復期及急性期)中,登革病毒特異性 IgM 或 IgG 抗體(二者任一)有陽轉或 ≧4 倍上升。
流行病學條件
具有任一條件:
- 住家或活動範圍附近有登革熱陽性病例。
- 有登革熱流行地區相關旅遊史。
檢體採檢送驗
| 檢體 | 採檢時機 | 採檢量及規定 | 送驗 | 注意事項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血清 | 急性期(發病 7 日內);恢復期(發病 14–40 日之間) | 無菌試管收集 3 mL 血清 | 2–8°C(B 類感染性物質 P650 包裝) | 見傳染病檢體採檢手冊 2.8.3、2.8.4 備註,採檢步驟見第 3.3 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