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屈公病

通報時限:24 小時內第二類法定傳染病
草稿:已對照官方原文整理,尚待科內醫師核對。

一句話結論

臨床條件+流行病學條件都符合才通報,24 小時內。 與登革熱不同,屈公病要有流病條件。

通報定義

符合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。

臨床條件

急性發燒 ≧38°C 且有嚴重關節炎或關節痛,無法以其他醫學診斷解釋者。

流行病學條件

具有任一條件:

  1. 住家或活動範圍附近有屈公病確定病例,或有與屈公病確定病例接觸史。
  2. 有屈公病流行地區相關旅遊史。

檢驗條件

符合任一項即為檢驗結果陽性:

  1. 臨床檢體分離並鑑定出屈公病毒。
  2. 臨床檢體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。
  3. 急性期(或初次採檢)血清中,屈公病毒特異性 IgM 或 IgG 抗體陽性。
  4. 成對血清(恢復期及急性期)中,屈公病毒特異性 IgM 或 IgG 抗體(二者任一)有陽轉或 ≧4 倍上升。

檢體採檢送驗

檢體 採檢時機 採檢量及規定 送驗 注意事項
血清 急性期(發病 7 日內);恢復期(發病 14–40 日之間) 無菌試管收集 3 mL 血清 2–8°C(B 類感染性物質 P650 包裝) 1.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。2. 若無法取得急性期血液,請採間隔 7 日之恢復期血清,分 2 次送驗。3. 見採檢手冊 2.8.3、2.8.4 備註,採檢步驟見第 3.3 節

官方來源

主要依據:屈公病病例定義暨防疫檢體採檢送驗事項

最後核對官方來源:2026-09-29。以官方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