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句話結論
臨床條件+流行病學條件都符合才通報,24 小時內。 與登革熱不同,屈公病要有流病條件。
通報定義
符合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。
臨床條件
急性發燒 ≧38°C 且有嚴重關節炎或關節痛,無法以其他醫學診斷解釋者。
流行病學條件
具有任一條件:
- 住家或活動範圍附近有屈公病確定病例,或有與屈公病確定病例接觸史。
- 有屈公病流行地區相關旅遊史。
檢驗條件
符合任一項即為檢驗結果陽性:
- 臨床檢體分離並鑑定出屈公病毒。
- 臨床檢體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。
- 急性期(或初次採檢)血清中,屈公病毒特異性 IgM 或 IgG 抗體陽性。
- 成對血清(恢復期及急性期)中,屈公病毒特異性 IgM 或 IgG 抗體(二者任一)有陽轉或 ≧4 倍上升。
檢體採檢送驗
| 檢體 | 採檢時機 | 採檢量及規定 | 送驗 | 注意事項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血清 | 急性期(發病 7 日內);恢復期(發病 14–40 日之間) | 無菌試管收集 3 mL 血清 | 2–8°C(B 類感染性物質 P650 包裝) | 1. 檢體勿加入任何添加物。2. 若無法取得急性期血液,請採間隔 7 日之恢復期血清,分 2 次送驗。3. 見採檢手冊 2.8.3、2.8.4 備註,採檢步驟見第 3.3 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