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句話結論
符合臨床條件即通報,24 小時內。 血清要在施打抗毒素前立即採。
通報定義
符合臨床條件。
臨床條件
疑似肉毒桿菌之毒素引起之腸道或神經學症狀,包含下列任一:
- 症狀最初可以視覺模糊或複視、吞嚥困難、口乾、眼瞼下垂等表現。之後可能出現弛緩性麻痺,也可能有嘔吐、便秘或下痢,嚴重時會發展至呼吸無力衰竭而死亡。
- 發生在不足 1 歲嬰兒,症狀從便秘開始,昏睡、倦怠、食慾不振、眼瞼下垂、嚥物困難、失去頭部控制、肌肉張力低下及全身性虛弱,有時會發展至呼吸無力衰竭而死亡。
檢驗條件
- 食品、血液或糞便檢測出肉毒桿菌毒素(botulinum toxin)。
- 糞便分離並鑑定出肉毒桿菌(Clostridium botulinum)。
- 傷口分離並鑑定出肉毒桿菌。
流行病學條件
具有任一條件:
- 曾與確定病例有共同嫌疑食品暴露史。
- 潛伏期內(4 小時~8 天,平均 3 天)曾食用市售或家庭自製罐頭食品或醃漬食品(如蔬菜、水果、魚類、肉類、水產品等)、真空包裝食品或其他肉毒桿菌中毒嫌疑食品(如低溫煙燻即時食品)。
- 攝食可能含肉毒桿菌孢子之嫌疑食品,如蜂蜜(偶亦含此孢子)、蔬果(表面可能有孢子)或海鮮。
- 發病前 2 週有傷口受細砂、泥土之污染。
- 發病前 2 週曾使用靜脈藥物者。
- 發病前(6 週內)曾注射肉毒桿菌毒素。
- 因意外(如實驗室操作)或故意(如生物攻擊)之肉毒桿菌毒素暴露史者。
- 因腸道手術或腸道菌叢改變者,致肉毒桿菌孢子存在腸道產生毒素者。
檢體採檢送驗
所有檢體送驗方式相同:2–8°C(B 類感染性物質 P650 包裝)。
| 檢體 | 採檢目的 | 採檢時機 | 採檢量及規定 |
|---|---|---|---|
| 血清 | 毒素與型別鑑定 | 施打抗毒素前立即採檢 | 無菌試管收集 20 mL 血清 |
| 糞便 | 病原體檢測 | 立即採檢 | 無菌容器收集至少 25 g 糞便 |
| 嘔吐物 | 病原體檢測 | 立即採檢 | 無菌容器收集 25 g 以上嘔吐物 |
| 皮膚傷口 | 病原體檢測 | 立即採檢 | 厭氧細菌拭子採取傷口分泌物或潰爛處之檢體 |
注意事項:
- 患者如施以任何治療措施,應備註於檢體送驗單。
- 本菌毒素毒性劇烈,致死率高,採檢時應謹慎操作。
- 勿使用細菌拭子採集糞便檢體;步驟見採檢手冊第 3.5 節及 2.8.2 備註。
- 血清見 2.8.3、2.8.4 備註,步驟見第 3.3 節。
- 傷口採檢見第 3.11 節。
- 屬於食品中毒案件,送驗時須附食品中毒調查表影本。
- 寄送檢體前,先與檢驗單位聯繫。
注意
- 抗毒素使用:防治工作手冊指出經臨床評估必要時愈早給予愈好;1 歲以下嬰兒以支持性照顧為主,馬源性抗毒素大多用於 1 歲以上個案,申請使用參閱「肉毒桿菌抗毒素領用注意事項」。